我经常想一个问题:要怎麽和学生解释「民主」?对他们来说,深刻起来又方便操作的定义,十之八九是「投票」机制,还有「少数服从多数」原则。对於这个几成常识的理解, 我却总觉得不安。
爲甚麽要「少数服从多数」?这很多时候都和功利主义(Utilitarianism)式的计算相关:是的,你我是独立个体,难免有意见不同的时候,假使我们 没法逹成共识,自然的只能在多个选项之中找出一个「最好的选择」,因此不管怎样,一定有人欢喜有人失望。问题来了:甚麽才是「最好的选择」呢?功利主义者 主张,既然不可能让全部人满意,那麽就选择一个「尽可能让最多人受益的方案」吧!是的,我们可以将不快的范围减至最低,一个人不开心总好过十个人难过,把 各种选项放在「利益天秤」上秤一秤,何者较重,何者便是「最民主的选择」。如果我们赞成这种「追求最多数的最大利益」原则,当然要「少数服从多数」了,爲 甚麽不呢?
小丑的挑战:犠牲蝙蝠侠还是市民?
克里斯托弗·诺兰(Christopher Nolan)是我最喜欢的导演之一,看过他 2008年的作品《蝙蝠侠:黑暗骑士》(Batman: The Dark Knight),我想他多半不是功利主义的信徒。话说,当高谭(Gotham)警方大破黑幚丶全城喜气洋洋之时,「小丑」(Joker)却突然现身,以每 夜杀害市民爲要胁,威迫蝙蝠侠向警方自首。小丑这一招可说是阴毒得可以:对高谭大部份市民来说,这根本不用选嘛!第一,蝙蝠侠只有「一人」,但是只要他一 天不自首,便会有「多人」死亡,「一人」遭殃总好过「多人」死亡,该犠牲谁岂非一目了然?第二,虽说蝙蝠侠是个英雄,但件件英勇事迹都属於「滥用私刑」,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说,他根本是一个「罪犯」;相反,小丑刀下的亡灵,却是个个无辜冤魂。倒底是「罪犯的利益」重要,还是「平民的性命」首重?看来也不难 选。警察和媒体工作者在那场记者会里的义正言辞,基本不出以上两点考量。如果我们相信「少数服从多数」原则,实在没理由拒絶他们的要求。
然而,克里斯托弗显然不这麽看。他花了相当篇幅,用来描绘检察长哈维·丹特(Harvey Dent,也就是後坠落的「双面」)和其女友瑞秋·道斯(Rachel Dawes)所面对的道德困境,点出功利主义的内在问题。首先,哈维在记者会上直斥羣众「过河拆桥」:对於蝙蝠侠这位非法的「私立警察」,市民一向乐於接 受前者的「免费服务」,如今自身难保,便马上「拒絶埋单」,不符合道义。换句话说,市民祭出蝙蝠侠,只不过爲了自保,并非出自甚麽司法正义,所谓「罪犯利 益」和「平民性命」的考虑根本不是重点。更何况,爲了自保而答应恐怖份子的要求,本质上可说是向邪恶低头,因此「一人死好过多人亡」式的计算未必正义。可 惜,不管他如何振振有辞,都难消众怒,唯有假冒蝠侠,以身作饵,於是才有夜晚捕捉小丑的精彩公路对决。至於瑞秋,她也无可避免地前後矛盾。作爲蝙蝠侠的少 数知心朋友之一,她眼见自己心爱男友哈维假冒「私立警察」自首,气愤得直斥韦恩袖手旁观。然而,听过阿福特(Alfred)的解释,她在理性上似乎又能理 解哈维的用意:蝙侠作爲正义使者,其实任重道远,不应向罪犯妥协。
利益能不能被量化?
到底是蝠侠重要,还是市民重要?当中的区别,难道只是人命数量上的多和少而己吗?似乎不是。爲 甚麽此时此刻,我们会对「追求最多数人的最大利益」原则心存疑虑?这恐怕是因爲,我们或许相信蝙蝠侠作爲英雄,其意义非凡,所以存在价值不可和一般市民的 相提并论,如同人类在战争丶天灾中犹先保护领袖一样。不过,假如你认爲一位英雄的性命比一个市民更重要,那麽十个丶一百个丶一千个呢?到底要多少条平民的 性命,才足以抵上一条英雄的命呢?再细究下去,如果英雄之所以有别於平民,是因爲其对羣体的贡献,那麽市民性命的「份量」是否会因年龄丶职业丶社会角色而 不同?如果是,那麽我们又以何种标准,才能决定「男人」和「妇儒」丶「内阁首相」和「地方议员」丶「高级医生」和「见习擭士」等组合之间,何者的性命更爲 优先?
看来,功利主义的一个根本局限,就在於无法衡量不同利益的准确份量。我们不可能用单一标准,将众生的利益全盘量化,谁高就选谁,谁低就谁倒霉。因此,如果有 人问你「甚麽是民主」,你还会不假思索地答「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」吗?我想,身爲马来西亚少数羣体的你,多半不会,对不?
爲甚麽要「少数服从多数」?这很多时候都和功利主义(Utilitarianism)式的计算相关:是的,你我是独立个体,难免有意见不同的时候,假使我们 没法逹成共识,自然的只能在多个选项之中找出一个「最好的选择」,因此不管怎样,一定有人欢喜有人失望。问题来了:甚麽才是「最好的选择」呢?功利主义者 主张,既然不可能让全部人满意,那麽就选择一个「尽可能让最多人受益的方案」吧!是的,我们可以将不快的范围减至最低,一个人不开心总好过十个人难过,把 各种选项放在「利益天秤」上秤一秤,何者较重,何者便是「最民主的选择」。如果我们赞成这种「追求最多数的最大利益」原则,当然要「少数服从多数」了,爲 甚麽不呢?
小丑的挑战:犠牲蝙蝠侠还是市民?
克里斯托弗·诺兰(Christopher Nolan)是我最喜欢的导演之一,看过他 2008年的作品《蝙蝠侠:黑暗骑士》(Batman: The Dark Knight),我想他多半不是功利主义的信徒。话说,当高谭(Gotham)警方大破黑幚丶全城喜气洋洋之时,「小丑」(Joker)却突然现身,以每 夜杀害市民爲要胁,威迫蝙蝠侠向警方自首。小丑这一招可说是阴毒得可以:对高谭大部份市民来说,这根本不用选嘛!第一,蝙蝠侠只有「一人」,但是只要他一 天不自首,便会有「多人」死亡,「一人」遭殃总好过「多人」死亡,该犠牲谁岂非一目了然?第二,虽说蝙蝠侠是个英雄,但件件英勇事迹都属於「滥用私刑」,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说,他根本是一个「罪犯」;相反,小丑刀下的亡灵,却是个个无辜冤魂。倒底是「罪犯的利益」重要,还是「平民的性命」首重?看来也不难 选。警察和媒体工作者在那场记者会里的义正言辞,基本不出以上两点考量。如果我们相信「少数服从多数」原则,实在没理由拒絶他们的要求。
然而,克里斯托弗显然不这麽看。他花了相当篇幅,用来描绘检察长哈维·丹特(Harvey Dent,也就是後坠落的「双面」)和其女友瑞秋·道斯(Rachel Dawes)所面对的道德困境,点出功利主义的内在问题。首先,哈维在记者会上直斥羣众「过河拆桥」:对於蝙蝠侠这位非法的「私立警察」,市民一向乐於接 受前者的「免费服务」,如今自身难保,便马上「拒絶埋单」,不符合道义。换句话说,市民祭出蝙蝠侠,只不过爲了自保,并非出自甚麽司法正义,所谓「罪犯利 益」和「平民性命」的考虑根本不是重点。更何况,爲了自保而答应恐怖份子的要求,本质上可说是向邪恶低头,因此「一人死好过多人亡」式的计算未必正义。可 惜,不管他如何振振有辞,都难消众怒,唯有假冒蝠侠,以身作饵,於是才有夜晚捕捉小丑的精彩公路对决。至於瑞秋,她也无可避免地前後矛盾。作爲蝙蝠侠的少 数知心朋友之一,她眼见自己心爱男友哈维假冒「私立警察」自首,气愤得直斥韦恩袖手旁观。然而,听过阿福特(Alfred)的解释,她在理性上似乎又能理 解哈维的用意:蝙侠作爲正义使者,其实任重道远,不应向罪犯妥协。
利益能不能被量化?
到底是蝠侠重要,还是市民重要?当中的区别,难道只是人命数量上的多和少而己吗?似乎不是。爲 甚麽此时此刻,我们会对「追求最多数人的最大利益」原则心存疑虑?这恐怕是因爲,我们或许相信蝙蝠侠作爲英雄,其意义非凡,所以存在价值不可和一般市民的 相提并论,如同人类在战争丶天灾中犹先保护领袖一样。不过,假如你认爲一位英雄的性命比一个市民更重要,那麽十个丶一百个丶一千个呢?到底要多少条平民的 性命,才足以抵上一条英雄的命呢?再细究下去,如果英雄之所以有别於平民,是因爲其对羣体的贡献,那麽市民性命的「份量」是否会因年龄丶职业丶社会角色而 不同?如果是,那麽我们又以何种标准,才能决定「男人」和「妇儒」丶「内阁首相」和「地方议员」丶「高级医生」和「见习擭士」等组合之间,何者的性命更爲 优先?
看来,功利主义的一个根本局限,就在於无法衡量不同利益的准确份量。我们不可能用单一标准,将众生的利益全盘量化,谁高就选谁,谁低就谁倒霉。因此,如果有 人问你「甚麽是民主」,你还会不假思索地答「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」吗?我想,身爲马来西亚少数羣体的你,多半不会,对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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